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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邹平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2012-12-03 09:00:14 文章来源:邹平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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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邹平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2012年邹平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邹平县2012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主管部门审核。

  4、对学历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须在2012年11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5、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6、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专业岗位的人员,报考者所学专业(本人学历证书中专业)必须完全符合招聘简章岗位表中“专业条件要求”一栏中列出的专业名称,不同和相近的不能报考此专业岗位。填写虚假信息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取消考生资格。

  7、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加分?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基层项目邹平生源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邹平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已通过优惠政策考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8、符合加分条件人员怎样办理审核认定手续?

  符合加分人员下载填写《加分人员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3),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1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邹平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办理加分确认手续。上述人员除出具显示报名成功的《报名信息表》、《加分人员资格审核登记表》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邹平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应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在邹平人才网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9、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12月11日上午8:30-11:30到邹平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除显示报名成功的《报名信息表》外,还包括: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在我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贫困家庭毕业生登记的,提交《邹平县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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