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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邹平县鲁中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简章(2)

2012-12-03 09:03:31 文章来源:邹平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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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二)笔试: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硕士、本科专业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进行笔试,满分成绩100分。考试科目为:1、教育学、心理学,成绩20分。2、本专业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成绩8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考试时间:2012年12月17日,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基层项目邹平生源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邹平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已通过优惠政策考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四)试讲(满分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所有考生均参加试讲。试讲采用评委打分办法,由有关学科专家组成评议小组,按照细则量化打分。

  试讲结束后,各专业按笔试、试讲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如出现总分相同者,以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同级别或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为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亦相同,另行加试,并报请领导小组批准。试讲成绩低于70分(满分100分)者,取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资格。

  (五)体检: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招聘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察考核:通过查阅档案、到相关单位调查了解等形式,核对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学历、学习成绩等有关情况。凡有处分且处在处分期的不予聘用;其处分虽期满,但属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不予聘用;提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且5年内不能参加招聘。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七)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纪委、监察、人社、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整个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人社局派人全程监督实施。

  咨询电话:0543-2187066

  监督电话:0543-2187013

  邹平县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1月30日

  2012年鲁中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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