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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烟台芝罘区法院及检察院辅助人员等招聘简章(3)

2012-12-15 10:33:41 文章来源:烟台芝罘区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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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烟台芝罘区法院及检察院辅助人员等招聘简章(3)

  (六)体检。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要求执行(安全生产协管按招工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以及本人综合表现、亲属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了解。

  (八)试用。体检、考核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岗位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工作,并根据用人单位要求,约定试用期,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另行自主择业。

  四、招聘人员待遇

  正式聘用后,聘用人员与劳动事务代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代理,派遣到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工作,不服从安排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月工资1400元,工资总额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住宿自理。特勤中队协警聘用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月基础工资1400元、浮动工资平均600元(此浮动工资为特勤岗位津贴,采取绩效考核的方式发放)。

  五、其它

  本简章解释权归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35-6225558、6227757、6211499

  烟台市芝罘区公开招聘办公室

  2012年12月

  附件1:诚信承诺书

  附件2:特勤中队协警报名登记表

  附件3:社区保安报名登记表

  附件4:检察院法警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5:法院法警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6:法院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7:安全生产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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