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2 10:37:31 文章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淄博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招聘简章(3)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一)政策依据。受聘大学生的管理按照淄办发[2009]43号文件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从事农村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10]238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生活补贴及待遇。受聘毕业生在聘期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或薪酬。在服务期间参照服务社区所在区县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并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三)聘期内管理及期满后待遇。受聘毕业生由所在街道(乡镇)实行合同式管理,试用期3个月,聘期一般为3年。对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的,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终止合同的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上岗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离岗。
受聘毕业生在社区工作满2年后,3年内参加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6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33-3182064(市纪委干部管理室)
咨询电话:0533-3184072(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533-2791855(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查询网站:http://sdzb.lss.gov.cn/(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本简章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1日
企业微信客服
山东华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