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常管理
被招聘的公安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张店公安分局负责管理和使用。公安协警要严格执行《张店公安协警组织管理办法》、《张店公安协警行为规范》、《张店公安协警工作考核细则》等规章制度。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工资补贴:
1.被证实在招聘过程中各类材料弄虚作假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户口迁出本市的;
4.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5.严重违反张店公安协警有关管理制度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有张店公安分局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被招聘的公安协警待遇为:
1.月基本工资为不低于规定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
2.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独生子女补贴等各项社会保险;
3.绩效考核奖每月700元;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服装装备等。
张店区公安分局
咨询电话: 张店公安分局 0533-2189126
0533-2139377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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