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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中国浦东干部学院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2)

2013-01-19 10:21:23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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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工作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如未制发工作证,须在报考证明中说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③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④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⑤报考“大学生村官”专属职位的,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应包含报名时是否已满服务期及服务期考核情况。

  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上述材料的原件请考生在资格复核时一并提交工作人员查验。

  三、面试、体检、考察有关事项说明

  1、面试前,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递补;递补后,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仍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则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2、考生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提交材料的,需提前说明,否则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该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在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方可进入考察,面试考生没有达到规定的平均分,该职位取消录用。

  4、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体检人数与录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名单,届时将电话通知有关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体检统一安排于3月1日(周五)进行。

  5、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或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6、为切实减轻考生负担,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我院将承担考生体检费用和外地考生面试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28288492 联系人:翁老师

  传 真:021-50595917 E-mail:hr@celap.org.cn

  特此公告

  附件一: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二:参考路线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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