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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3)

2013-01-25 09:11:19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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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面试时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已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其他与岗位相关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与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

  (四)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待业人员须提交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同时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考生须确保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保证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准确。与报考条件不符、报考信息或有关材料不实的,将取消其面试和录用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安排

  (一)体检安排

  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情况,按照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递补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察安排

  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阶段,将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将不予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司干部处

  联系人:孟泽元 魏 刚

  电话:010-83085013 传真:010-8308473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乘车路线:乘坐14、55、101、103、109、124、619、685等路公共电汽车到西安门站下车,或乘坐地铁4号线到西四站下车D口出,自西四丁字路口向东约500米路南。

  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食宿、交通由考生自理。

  国管局人事司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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