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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统计局机关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2)

2013-01-31 11:02:28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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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特殊情况暂不能提供的,可以在考察阶段提供。留学回国人员需另附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待业人员需提供所在街道待业证明(加盖公章)。

  3.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在照片背面用签字笔或钢笔写上本人姓名。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生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

  (四)考生参加面试需签订保密协议书,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五)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一般按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各职位参加体检的两名考生均体检合格,则按1:2的比例实行差额考察;若只有1名考生体检合格,则实行等额考察。

  2月28日下午6点以后我们将电话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未接到通知的考生可在3月1日下午来电查询面试成绩。

  初定3月1日上午组织体检(需空腹),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月20日前,我局将派人到拟录用人员的学校或单位进行考察。

  联系电话:010-68782787 68782786。

  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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