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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2)

2013-01-31 13:38:38 文章来源: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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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2)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证明和就业推荐表;已就业或已签订协议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填写并由本人签名的《2013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和与登记表同底板照片2张进行现场确认,并填写报考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百分制计分。面试考官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异地专家组成,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分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考生宣布。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同一个职位出现应考人员成绩相同,则组织考官重新命题进行面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异地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五、相关待遇

  1、试用期满,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福利待遇。经考核优秀的,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可设置特设岗位,优先评聘。

  2、对聘用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可暂时提供周转房居住;在莱阳购房的,给予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的住房补助。具体发放条件:自购房之日起,博士满3年给予住房补贴5万元,满6年再给予10万元;硕士满3年给予住房补贴5万元,满6年再给予5万元。被聘用人员在执行莱阳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共发放5年。

  3、对已婚聘用人员,经本人申请,家属可按原有工作单位性质和专业特长参照安排,无工作单位的视情况予以照顾,子女入托入学优先安排在城区直属学校,其他方面有困难的视情况予以照顾。

  本简章由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3365510

  监督电话:0535-3365512

  附件:

  《2013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2013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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