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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3-02-02 10:19:34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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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国税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至3月19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厦门故宫酒店(厦门市思明区故宫路120号)。详细地点、路线图、乘车方式等信息见附件三。

  四、资格复审

  考生须于2013年3月16日至3月17日,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复审地点为: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务大厦)。详细地点、路线图、乘车方式等信息见附件四,具体招录职位的复审时间安排见附件五。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本人到场参加。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的委培生和定向生还须提交学校和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7.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8.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规定,提交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9.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考生,提交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提交所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10.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资格复审通过的,招录机关制发《面试准考证》。考生参加面试时,凭《面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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