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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邮政局机关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3)

2013-02-02 11:54:54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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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面试确认及资格预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月5日前进行面试确认,并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复印件于2月5日前通过邮政EMS寄达国家邮政局人事司三处。面试确认方式为同时发送短信和电子邮件确认(短信和电子邮件的主题请填写为“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名称+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于面试当天进行。考生报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供审查:

  1.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原件);

  3.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等)。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考生预审材料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七、其它事项

  1.请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2. 联系电话:010-88323132, 13693190772

  电子邮件:youzhengzhaokao@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邮编:100868

  国家邮政局人事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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