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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

2013-02-02 13:25:58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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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公务员招考面试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 面试时间及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定于2013年2月27、28日两天举行。

  面试人员名单请见附件。

  二、面试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555号上海绿洲大厦。

  考点位置示意图

  交通路线:

  可乘坐上海地铁2、3、4号线至中山公园站,或乘坐74路、 190路、 709路公交车至武夷路中山西路站。

  三、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务必于2013年2月5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双确认。电子邮件发送到shsyzgljrsc@163.com,邮件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XX邮政管理局XX职位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短信确认使用报名信息表上填写的手机号,将确认参加面试的短信发送到15301657067或13671523565。逾期如未确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确认后逾期不到者,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2年2月5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四、资格预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5日前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及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或照片)的形式发送至上海市邮政管理局,进行资格预审。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政EMS寄送。报考定向招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要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生预审材料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当天进行。请考生根据面试安排于本人职位面试当天7点45分前到候考室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请考生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 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 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供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原件;

  6.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学位必须应当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方能认可;

  7.满足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会计职业资格证书等);

  8.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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