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5 09:00:35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2013年度全国海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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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海关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按照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全国海关2013年度招录面试工作将于2013年2月27日至3月2日在各招录海关所在地城市进行。面试时间为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目前,各招录海关正在本单位网站上陆续发布面试确认、寄送材料、递补和面试安排的有关通知,请入围面试的考生密切关注,及时登录网站浏览有关信息,并按要求主动寄送有关材料、确认面试资格。报考海关网站可以通过“中国海关”主页(www.customs.gov.cn)链接访问。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有关考生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如自愿放弃参加面试,最迟应在面试前一周主动提交放弃面试的书面声明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报考海关。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的考生,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按招录海关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面试前10分钟仍未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各招录海关面试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0分制)/4+面试成绩(100分制)/2。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四舍五入),方可按1:1的比例进入考察、体检。报考缉私警察职位且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对考生体能要求较高,请考生注意根据体测项目和标准加强锻炼,调整身体状况。
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邮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报考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面试前,各招录海关将随时更新、发布有关安排、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海关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监督海关招录工作。
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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