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16 11:17:41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201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招考公务员递补公告
因部分考生放弃参加复试,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递补以下考生为复试人选:
职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考生姓名 | 最低面试分数 |
0101001001 | 950134129124 | 钟 芳 | 105.00 |
0101001002 | 950113016626 | 张 敏 | 114.10 |
950146044006 | 张 明 | ||
950142199205 | 沙 朋 | ||
950141035525 | 边瑞静 |
请上述5名考生将资格初审所需材料于2月18日前寄至我院,通过资格审查后,可根据我院此前发布的复试公告参加考试。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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