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19 16:49:32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4)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即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处理。
四、体检与考察
我委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面试确认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于2013年2月22日前电话确认参加考试,并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电子邮箱:gjbzw2013@163.com ;
确认及咨询电话:010-82262967/82261650。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考场交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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