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19 17:01:43 文章来源:高青政务网
2013年淄博高青县卫生系统竞争上岗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经中共高青县委研究,决定在县卫生系统实行竞争上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数额
1、A类岗位:县属医院副院长职位2个;
2、B类岗位:镇中心卫生院长、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位9个。
二、竞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竞争范围
本次竞争上岗在县卫生系统内部进行,县卫生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二)任职资格
1、A类岗位:县属医院副院长任职资格
①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②应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③应有较强的业务技能和组织管理、业务协调、学科带动能力,社会公认度高。
④应为县卫生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任职满2年以上的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任职时间截止到2013年2月28日。
⑤应为公务员或县编事业干部身份,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⑥身体健康。
2、B类岗位:镇中心卫生院长、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任职资格
①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②应具有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熟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③应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开拓精神、协作能力、处理实际问题能力以及为患者服务能力等,社会公认度高。
④应为县卫生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任职满2年以上的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职时间截止到2013年2月28日。
⑤应为公务员或县编事业干部身份,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⑥身体健康。
三、方法和步骤
1、部署发动
制定实施方案,通过高青政务网、高青数字党务、《高青工作》、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发布竞争上岗公告,公开竞争职位、资格条件、岗位标准及选任程序。县卫生局党委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