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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省地震局公务员录用面试公告(2)

2013-02-22 11:16:02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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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

  (2)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面试前提供确有困难的,也可于考察前提供。

  (3)报名登记表

  (4)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

  (5)学历、学位证书

  (6)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复印一份留存。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三)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3年2月27日,上午8:30前进入候考室,参加面试顺序抽签,8:50前未到,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面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取消面试资格。9:00开始面试。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规则,进入候考室,应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保管。遵守保密要求,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有作弊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

  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二段69号,山西省地震局办公楼311房间。乘车路线:太原火车站乘坐618、308路公交车到山西省警官高等专科学院下车,位于山西省警官高等专科学院西侧。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出现并列情况,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5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

  2、参加同一职位面试人数低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当场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的,方可进行体检和考察。根据录用职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

  (三)体检要求

  体检在面试后第二天进行。体检当天必须空腹,带身份证、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

  体检安排在省公务员局指定的医院。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关于转发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震人函〔2012〕14号)要求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面试考生请保持所留通讯方式畅通。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山西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351-5610612。

  (二)面试、体检期间考生食宿费、路费、体检费自理。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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