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3 13:51:59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因部分进入面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报考该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名单如下:
职位代码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最低面试分数 |
0101005003 (五局) | 史鹏宇 | 939170360507 | 108.10 |
0201008002 (网研中心) | 叶捷思 | 939133373528 | 116.40 |
以上考生请按照我办面试公告的要求做好面试准备,按时参加面试。
联系电话:010-65231199-8201/8202/8152
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人事局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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