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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3-02-23 15:16:02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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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以下简称“上海海事局”)2013年招录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选是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面试比例,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统一按照要求进行了调剂。具体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含调剂人员)见附件一。

  二、面试时间

  1、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3月17日—3月20日之间进行,请各位考生于2013年3月16日—3月21日进行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各职位具体报到、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间参见附件二)。

  2、报到和资格审查为面试的前一天,考生须在规定日期当天下午13:30准时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如因个人原因,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三、资格审查、面试地点及交通

  报到、资格审查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190号海事大厦二楼

  面试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190号海事大厦二十二楼

  交通线路:地铁4号、10号线海伦路站下或公交55、123、100等至溧阳路下。(具体公交线路及地图见附件四)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面试确认

  1、2013年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公告发布后,立即以电话或电子邮件(面试确认单见附件三)的形式进行确认,确认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日17:00,未按规定时间确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若考生决定自愿放弃面试的,请于2013年3月1日17:00前将《放弃面试申明书》(见附件三)传真或邮寄至上海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申明书》的,视同自愿放弃面试,同时将考生情况记录在案。

  邮寄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90号 上海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200086 传真号:021-66072720

  邮箱:zhucong@shms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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