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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潍坊高新区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2)

2013-03-08 09:15:18 文章来源:潍坊高新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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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四、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说课)。

  (一)初试。在山东师范大学组织,采取答辩形式,测试内容为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专业水平,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范围,初试成绩占30%。

  (二)复试(说课)。在潍坊高新区组织,采取说课形式,分学科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授课能力,测试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相关科目,复试(说课)成绩占70%。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依次递补。

  初试、复试(说课)成绩由考官当场判定,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以百分制综合计算平均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成绩分别在考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初试、复试(说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相关事宜

  (1)初试费40元,复试(说课)费70元。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潍坊高新区教育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全面考察。

  六、聘用程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潍坊高新区教育网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应届毕业生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超过7个工作日即视其为主动放弃资格。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有关初试、复试(说课)、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潍坊高新区教育网。

  本简章由潍坊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潍坊市健康东街6699号创新大厦主楼815室。

  咨询电话:0536-8786675;0536-8861173;15863693828。

  附件:1、《潍坊高新区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2、《潍坊高新区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潍坊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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