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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4)

2013-03-12 09:19:21 文章来源:聊城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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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4)

  (二)考察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小组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录用为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人员,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最低服务期为7年,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全市各级机关及省垂直管理(驻聊)部门招考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招考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表

  七、咨询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0635-826225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2189136

  (二)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8036

  (三)缴费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9977

  (四)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 0635-8228309

  八、其他

  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或出版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的违规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13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统计表

  2、2013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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