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市级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县(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考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招考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表
七、咨询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0635-826225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2189136
市公安局: 0635-8682253
市林业局: 0635-8271189
(二)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8036
(三)缴费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9977
(四)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 0635-8228309
八、其他
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或出版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的违规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30号)、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公安局 聊城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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