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政审由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按《关于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4号)文件执行。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批;县(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将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30号)和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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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和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青岛市公安局0532-66570232、66570192、66570235
崂山区森林公安局0532-88996319、88996165
城阳区森林公安局0532-87866460、87863012
莱西市森林公安局0532-66033371
2、考录政策咨询电话:0532-85912079、15698110178、12333热线
3、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95
4、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附件:1、2013年青岛市公安机关和青岛市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林业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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