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2 13:02:21 文章来源:莱芜市人民政府网
2013年莱芜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4)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录用为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人员,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最低服务期为7年,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和附件2。
七、其他
公安、森林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的有关事宜,详见其简章。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或出版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的违规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0634-6215024(选调生考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4-6229274
0634-6221934(报名、缴费)
0634-6296608(笔试)
附件:
中共莱芜市委组织部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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