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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2013-04-02 10:39:56 文章来源:青岛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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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五)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

  1.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30%和面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同一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说课答辩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和青岛教育人事及教师教育信息网站上公布。

  2.“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校医”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会计”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由应聘人员自主选择具体应聘单位(见《计划表》)后进行体检考核。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3.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后,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和青岛教育人事及教师教育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无教师资格证要求的紧缺教师岗位,无教师资格证人员可先应聘,但须在聘用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三、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工作咨询与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32-6662062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0532-85912940

  附件:2013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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