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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市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2013-04-02 16:26:09 文章来源:青岛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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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市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核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经审核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青办发〔2010〕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录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

  2、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案、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和公示等事宜均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qda.gov.cn)予以公布。

  本简章解释权属青岛开发区人事局,其他未尽事宜由青岛开发区人事局负责解答。

  政策咨询电话:0532-86988557

  监督电话:0532-86988585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一般在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接听电话。

  附件:1、2013年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3年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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