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3 16:13:11 文章来源:青岛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3年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
(三)成绩核算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40%、说课和专业测试成绩30%、答辩成绩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说课成绩较高者,说课成绩也相同则取学历较高者。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二)聘用有关规定
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青办发〔2010〕13号)规定,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一律不予聘用。
七、有关说明
(一)信息发布
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事宜、体检考核和公示等事宜均在李沧区人才网(http://www.qdlcrc.com)和李沧教育信息网(http://www.lc.qdedu.net/)上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陆网站了解最新情况,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二)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明确相关事项。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咨询电话
李沧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32-87614201;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0532-8763788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附件:2013年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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