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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日照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注意事项(2)

2013-04-04 14:18:17 文章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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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日照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注意事项(2)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替考行为: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现场查明其真实身份,是在校学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属在职人员的,通知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二)雷同试卷:凡是雷同试卷的考生,抄袭者和被抄袭者的成绩全部作废,并按规定进行违纪处理。

  (三)高科技手段作弊:凡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作弊的考生,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扰乱治安行为: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考试期间所有考试工作人员一律佩戴相应的证件,考场监考人员姓名写在黑板上。同时,设立人事考试举报信箱:kszx8777835@163.com和举报电话:8777835,受理社会各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自觉相互监督,并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我们期望广大考生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圆满完成考试任务。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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