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0 15:49:34 文章来源:山东华图
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严罚"带头者"的价值与局限
2013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将于4月13日进行,且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单位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为此华图教育山东分校(http://sd.huatu.com/)特整理一些公务员考试的申论热点、申论范文供考生参考,希望对考生备考申论有所帮助。
4月9日起,北京将严罚“中国式过马路”带头人,带头闯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服从纠正,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是袭警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按此前法规,行人闯红灯将处10元罚款。(4月9日《新京报》)
从实用角度讲,严罚带头者,对消减“中国式过马路”乱象或不乏实效。若一个都不能少地开罚,终究不太现实;惩一儆百,没准能震慑住有些人的逾矩冲动。
只不过,对惩罚出头鸟的合理性,公众颇有异议。首先,“带头者”难以界定,是人群中抢先迈步的,还是走在前边的,没个明确说法。再者,“中国式过马路”往往以一窝蜂形式出现,万一路人并排行走,又该咋办?事实上,对路人违规处罚向来有难度,路人闯红灯往往是转瞬即过,考虑到交警跟行人人数悬殊,对违规者现场处罚,确实很费劲。
更何况,只罚“带头大哥”是选择性执法,有悖于违法必究的一致性。对于“中国式过马路”现象,许多人会归因于法不责众。只罚带头者,与法不责众相差不远——若只有带头者受罚,那“后来人”紧随其后,也就堂而皇之、毫无风险。责任分担不对称,难免会造成投机局面。
现实中,扎堆儿前行、强行并线等乱象纷呈,究其原因,固然与某些人规则意识淡薄、缺乏道德自觉有关,但又并非素质差那么简单。通行区域规划不够科学、红绿灯切换时间不合理、人车关系处理失衡等,都助推着群体性闯红灯的大行其道。
有些城市等候红灯时间过长,动辄长达100秒。同济大学教授李克平曾在调查后得出数据:行人忍耐的等红灯时长上限为60秒;超过60秒,闯红灯几率大大增加,因而,进行技术调整很有必要。从长远看,对行人与车辆的路权分配等,也须提上日程。
与其坐视不管,不如起而行之,严罚群体性闯红灯中的带头者,颇具积极意义。但在执法路径上,显然还有改进空间。这或许难一蹴而就,需要从制度到习惯循序推进,在常态化约束中涵养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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