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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简章

2013-04-14 14:59:38 文章来源:东营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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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东凯小学和东凯幼儿园部分教师。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含山东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规定的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与计划》。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它相关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证书的院校、专业必须与学历证书相符;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共计20人。招聘岗位和人数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9:00—24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4月22日15:00—25日16: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具体办法是: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它相关考试。

  2、资格初审。

  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最后一次提交报名信息6小时后进行。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报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3年4月22日15:00—2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3年5月8日9:00— 10日16: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208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开发区管委会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2013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表同底版)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学校证明等可证明其生源地的证明材料)、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为拟聘用人员的,须在7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2013年4月22日前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交报到证、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可在面试成绩公示后、体检前提供。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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