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7 17:16:36 文章来源:山东华图
2013山东公务员面试模拟题:明星代言药品广告致歉(2)
参考解析
明星代言作为明星和商家互利共赢的行为,本身无可厚非,然而代言产品屡屡出现问题,却同时损害着多方利益,不仅可能由于误用药物酿成事故,也使明星和商家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在经历了不少假药和虚假广告后,优卡丹广告事件再一次引发我们对于药品检测、药品广告规范和明星药品代言的思考。
药品在推向市场之前,必须进行临床用药实验,以检测不良反应是否存在以及程度是否严重。可是,实验范围毕竟有限,试用药品者的身体状况等也不尽相同,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要到药物上市后一段时间内,才会被发现。因此,很多药品都是在上市后才不断调整说明书,这是全世界几乎都通行的一个规则,此次优卡丹等药品的情况也是如此。因此在审批、制造、销售药品的各个方面,都可以说自己之前也不知道该药品有必要“一岁内禁服,六岁内慎服”。然而药物在1岁以下儿童的不良反应早已在半年前就有所发现,但既没有见到广告或药品包装明示,也没有在药店和医院进行公告,这自然有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的有意忽略,也有监管部门的不作为。
虽然宋丹丹称自己代言之前“慎之又慎”,并对厂家及药监部门的审批做了详尽的审查,但依然无法保证该药物的安全性。在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下,什么样的产品是安全的,明星往往难以做到理性选择。毕竟,明星并非药学专家,不应负责对该药物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判断,保证获知内容足够全面。毫无疑问,宋丹丹及时和坦诚的回应值得赞赏,这一做法既体现她对自身清誉的珍惜,也为其他代言明星树立了一个“道德标杆”。不过,如果说不少代言问题产品的明星对代言行为既无愧疚也不必承担责任是一种普遍问题,它就要靠制度而非“道德先驱者”的示范来解决。
不实药品广告所带来的危害性,比烟酒广告的危害性大得多,广告必然有夸大成分,但适当的自夸和故意隐瞒不良信息是不同的。某些明星在代言上百无禁忌,为商家大肆忽悠,正是因为目前在我国代言虚假广告有利可图,却几乎毫无法律风险。不少明星曾因代言产品不合格受到非议,却没有因此受到法律惩罚。
明星代言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商家良心丢失与监管“打酱油”才是问题根源。我们既要盯着代言的明星,更别放松对商家越轨与监管缝隙的警惕。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修改现行法律规定,让问题产品的代言人和生产者、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更应该注意的是,未来修改的法律除了要明确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外,还应当进一步明确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中禁止个人或实体机构进行推荐或验证。毕竟,责任追究不是目的,防患于未然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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