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3 09:53:36 文章来源: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3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须知(2)
10、“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军队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毕业生毕业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11、“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2、岗位条件中“2年以上工作经历”、“2年以上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要求的“2年”如何计算?
截至2013年5月2日,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时间足年足月累计达到2年及以上。
13、哪些人员可以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市生源或在东营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14、在东营服务的外地户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应聘限东营户籍的招聘岗位吗?
在东营服务的外地户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应聘限东营户籍的招聘岗位。
15、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内可以更改应聘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6、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计划一览表》)。
17、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8、违纪违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应聘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
企业微信客服
山东华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