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应出具以下材料: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3年5月25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岗位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考试等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综合管理类岗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考聘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考聘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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