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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简章(2)

2013-04-27 10:09:43 文章来源:聊城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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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简章(2)

  (2)体能测评标准请自行下载

  3、注意事项:

  (1)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的人员务必于规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达测评地点报到,凡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请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的人员自行调整身体状况,不得在测评时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出缓测;

  (4)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

  4、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四)面试

  1、时间:2013年5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2、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于5月16日在聊城市人才大厦二楼大厅公布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有关事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于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正面彩色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市人才大厦二楼大厅办理参加面试有关手续,每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相关工作所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各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或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如仍无法确定,另行考核,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决定。考核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技能特长、社会表现等情况。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本职位其他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人事档案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工资标准按照信息技术人员每月2600元,白云民生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聘用制司法警察每月2100元发放。(含4险)。

  咨询电话:0635-3011130

  附件: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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