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由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位规定的条件资格,对报考人员逐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所报职位的比例低于10:1时,相应核减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三)考试及业绩评价
采取笔试、业绩评价、面试、领导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业绩评价。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公选职位选拔数量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业绩评价范围人选。由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进入范围的人选进行业绩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
按笔试成绩与业绩评价得分8:2的比例计分,团区委副书记职位按选拔数量1:5的比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位按选拔数量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和领导能力测试范围人选。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试题全市统一分类命制、统一选派考官。
4、领导能力测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全市统一组织。
(四)组织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绩评价得分、领导能力测试成绩4:4:1:1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团区委副书记职位,考察对象的比例不低于3:1;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位,考察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5:1,并发布考察公示。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考察时,进行群众信任度评价和德的认可度评价的测评。群众信任度评价或德的认可度评价低于80分的,进行延伸考察。经考察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
(五)研究任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任用。拟任用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任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由原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对进入考察范围未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三、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在区委领导下,由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新闻媒体全程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8112380。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历城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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