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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滨州市卫生系统招聘护理工作人员简章(2)

2013-05-15 09:13:31 文章来源:滨州市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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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滨州市卫生系统招聘护理工作人员简章(2)

  2、岗位工资:

  参照在编职工岗位聘任的有关精神,对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将试行高级、中级、初级岗位聘任,执行医院相关岗位聘任工资。

  3、效益工资:

  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未取得执业资格者,不享受科室效益工资。取得执业资格者,当年度享受所在科室平均效益工资的20%,逐年递增20%至100%时止。个人效益工资=科室平均效益工资*个人效益工资比例*个人考核系数。

  4、工龄补贴:

  入院第一年不享受工龄补贴。医院工作满一年,且已取得执业资格证,年度考核合格,次年度工龄补贴20元/月;年度考核优秀,次年度工龄补贴30元/月。工龄补贴随工作年限累加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度不予增加工龄补贴。

  5、精神卫生岗位补贴:

  从事精神卫生的护理人员,取得执业资格者,当年度岗位补贴200元/月,次年度400元/月,第三年度起500元/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度不予增加岗位补贴。

  6、缴纳“五险一金”:

  按照地方政府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7、年终奖励: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

  8、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者,医院予以辞退。

  (二)市中心医院(结防院)

  1、基本工资:第一年为见习期,本科1200元,专科1100元;见习期满取得相关执业证书并注册且考核合格,本科1400元,专科1200元。

  2、效益工资: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注册者第一年执行科室效益工资的50%,第二年执行科室效益工资的100%。

  3、五险一金:按照地方政府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市中医院

  1、护理岗位工作人员,见习期一年。

  2、工资待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市中心血站

  1、学历工资:第一年为见习期,本科1670元,专科1450元;见习期满且执业证书注册考核合格者,本科2390元,专科2070元。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

  3、五险一金:按照地方政府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3361136 (市卫生局人事科教科)

  3362879 (滨州市九州人力资源配置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3364402

  监督邮箱:bzrcfwz@163.com

  滨州市卫生系统招聘护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O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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