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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通知(2)

2013-05-15 09:52:19 文章来源:聊城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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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通知(2)

  四、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3年3月15日前取得。

  五、报考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检察院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还应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司法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聊城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聊城市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还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各位考生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报名登记表

  聊城市招录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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