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5 19:49:00 文章来源:泰安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3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通知(2)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并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并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资格初审时已经留存原件的不再提交)。
(七)另外需提交的材料
1、报考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的,提交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盖有司法部门印章的考试成绩单或司法部门开具的带成绩的证明材料。
2、报考初任检察官、初任法官的考生,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含试用期,截止到2013年3月15日累计时间为五年或两年)报考的,提交公务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其中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报考的,还须提交由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4.报考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职位的,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缴费
按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五、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3年5月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地点: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的考生,凭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发票到相应招考部门人事科(具体地址详见附表2)领取面试通知单。
报考市直其他部门的考生凭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发票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领取面试通知单。
报考县、乡党政机关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发票到各县(市、区)面试资格审查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3、面试时间:6月2日至5日。
六、其他
1、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另行公布。
2、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要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号码更换的,请尽快与各招考机关或部门联系确认(联系电话为招考简章考生报名咨询电话)。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538)6992955。
泰安市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附件: 1、县(市、区)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通知单发放地点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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