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5 20:02:13 文章来源: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3年东营市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集中资格审查公告(2)
4、报考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律工作经历期间的《律师执业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以及其他证明从事法律工作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证明,证明须载明法律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考生身份(考生现所在单位与法律工作经历期间所在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由考生法律工作经历期间的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的考生,其《2013年东营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公安人民警察)报名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已通过司法考试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报考当地司法局出具的证明。
5、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交学位证书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除外)。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集中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8:00
(二)集中资格审查地点: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楼(东城黄河路153号,市交警支队对面)
(三)未按时参加集中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集中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5月23日下午17:00前到报考部门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四)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5月23-24日对集中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复核。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用人部门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公布。
三、面试时间及通知书领取
《面试通知书》将由招考部门于5月27-28日发放,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工作与省直机关面试同步进行,时间为6月2日—6月4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必须本人参加资格审查,其他考生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审查的,须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按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三)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东营市公务员局(电话:0546-8381726)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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