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6 13:51:35 文章来源:菏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3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2)
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外,还应提交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其中工作满两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的,还须提交《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报考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的,还应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盖有司法部门印章的司法考试成绩单或报考地设区的市司法部门开具的带有成绩的证明材料。
报考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还应提交《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的,受托人还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5月27日下午18:00前仍未向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直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面试人员,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面试人员,缴纳考务费70元,并于5月30日、31日凭身份证到原资格审查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携带面试人员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时间:2013年6月2日—6月5日,每个人的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附件:《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资格审查表》.xls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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