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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平县公开招聘专业招商工作组工作人员简章(2)

2013-05-20 18:04:10 文章来源: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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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平县公开招聘专业招商工作组工作人员简章(2)

  笔试时间:6月9日上午9:00-11:00。其他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根据笔试总体情况设置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A类和B类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4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二)面试

  A类和B类分别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招商引资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表现。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3:7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A类和B类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体检和考核。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同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体检和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应聘总成绩在相应类别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上岗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上岗。不按规定上岗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六、管理方式和有关待遇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成立专业招商工作组开展蹲点招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由县经济合作局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受聘人员予以聘任,聘期三年。选聘后,所有人员在县经济合作局接受管理和考核,聘期内,在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聘的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工作与原单位脱钩;社会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县经济合作局参照在编人员标准兑现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聘任期间,任意年度完成三年全部目标任务,经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工作组成员根据工作贡献,在征求组长意见的基础上,是在编工作人员的依据标准条件、按组织程序予以提拔或重用,社会选聘人员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聘任期间,有两个年度完不成招商任务或工作不适应的予以解聘。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专业招商工作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其他有关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2830589 2830076

  东平县公开招聘专业招商工作组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1、东平县招聘专业招商工作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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