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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沂水县财政局驻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考聘简章(2)

2013-05-23 13:40:13 文章来源: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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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沂水县财政局驻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考聘简章(2)

  笔试成绩公布后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考聘计划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分别按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技术职务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sxrsj.gov.cn)面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对因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从进入面试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县纪检、人社、财政等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选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员,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对聘用人员安排使用,由县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聘用等相关手续。

  七、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考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2251521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2263773

  县财政局 2239116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 水 县 财 政 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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