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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05-24 11:02:15 文章来源:山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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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青岛开发区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规定,现将青岛开发区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详见青岛开发区政务网5月22日公布的《关于青岛开发区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公告》(附件为笔试成绩表格,其中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是否进入面试”栏中加“Y”的人员)。对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相同职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5月30日(周四)9:00—11:30 13:30-16:30

  地点:青岛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岛开发区北江支路58号)

  考生可乘坐开发区1、15、25路车到“中国人寿保险”站下车,利群长江商厦西侧数码港南100米。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4张(背面书写姓名)。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材料等,2013年应届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出具签订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应聘证明,201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应聘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简章》另有规定的按所报考《简章》执行。

  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查的,被委托人除出具上述证明材料外,同时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原件在审核后退回。

  四、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资料准备不充分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因《报名登记表》填写联系方式无效、关机、欠费停机或其他原因无法联系报考人而影响审核及递补的,责任自负。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请关注开发区政务网公布的面试有关通知,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

  (四)本通知针对青岛开发区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开发区教育系统、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现场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将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发布,请相关考生及时关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qda.gov.cn)通知公告栏。

  青岛开发区人事局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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