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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审查通知

2013-05-30 10:10:02 文章来源: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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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审查通知

  根据《2013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3年6月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地点:东营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

  二、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一)《2013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和“家庭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要填写完整。

  (二)应聘人员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三)笔试准考证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

  (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1份。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原件。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由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部门、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的,可以在体检前提供;在体检前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提供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的,视为自动放弃。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可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招聘岗位有相应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3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5、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交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应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6、其他应聘资格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应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公布。

  (二)按照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三)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复印材料,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

  (四)需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的考生,可到资格审查现场打印相关材料。

  附件:工作经历证明.doc(参考格式)

  中 共 东 营 市 委 组 织 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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