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5 11:20:34 文章来源: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网站
为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意见》(德政办字[2010]41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
一、招聘计划
30人(中学教师10人,小学教师10人,幼儿教师10人)。
学段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生物 | 历史 | 合计 |
中学教师 | 2 | 2 | 2 | 2 | 2 | 10 |
小学教师 | 3 | 3 | 4 | 10 | ||
幼儿教师 | 不限专业 | 10 |
二、招聘条件
(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刑事治安处罚等不良记录。
(二)报考中学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且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所报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专业、毕业证专业一致;报考小学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且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所报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或相近;报考幼儿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本科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幼儿教师。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已就业的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就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未过处理期限),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15日
报名地点: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隍庙西500米旭升街16号)
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学历(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
经过资格初审后,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如实
填写《报名登记表》,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1:3的比
例相应核减或调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