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8 14:05:37 文章来源: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平邑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2)
5、1寸近期与报名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应聘人员未下载打印或丢失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的,可于6月18日-24日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二)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
2、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须在2013年5月6日之前取得)。
3、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三)除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下列应聘人员还应根据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非平邑县户口,并未在平邑县办理人事代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生源地证明。
2、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应聘基层服务项目定向招聘岗位的,出具以下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考核材料应说明服务起止年限(续聘的应说明续聘起止时间),考核结果要明确到年度。
3、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还须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4、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5、实行人事代理的,还须提交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或人事代理合同。
6、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等。
(四)其他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中所涉及的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除户口簿、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推荐表、服务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资格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等证件原件审查后交还应聘人员本人外,其他材料均需用人单位暂存。
四、其他注意的问题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将于面试资格审查后在网上公布,请广大应聘人员注意浏览山东平邑综合门户网站和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信息,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请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好面试资格审查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照本公告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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