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9 17:46:48 文章来源:中国黄河口网站
2013年东营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应具有东营市常住户口(含东营生源及原东营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毕业生和2013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的本科毕业生和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
(三)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聘的年龄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要求的见附表。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报考人员所取得学历、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3年6月2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市户口或东营生源或在东营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在东营服务的外地户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为方便应聘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6月28日9:00—7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6月28日15:00—7月2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市河口区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hkqrsj.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3年6月28日15:00—7月2日16:00
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3年6月28日15:00—7月3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