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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热点:"不要碾死我"喊出法律之痛

2013-07-04 16:19:56 文章来源:山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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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热点:"不要碾死我"喊出法律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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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不要碾死我”喊出法律之痛

  “不要碾死我。”6月30日,一红衣女子在大罐车底下,发出求生的最强音。据摄影发烧友聂志义介绍,6月30日13点30分许,他经过荥阳市中原路与万山路交叉口北300米处时,看见一辆从小巷往万山路上拐的电动车,被一辆红色大型水泥罐车“咣”的一声碾到轮下。电动车被巨大的推力向前推着,与路面摩擦,火花四溅(7月3日《郑州晚报》)。

  被车轮碾轧的生命原本需要得到尊重,在第一时间接受救助。但是,“不要碾死我”的呼喊声音却深深刺痛了每个人的内心,这声呼喊让每个人感到心酸无比。这声呼喊似乎就是每一个人的呼喊,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被碾轧在车轮之下。这样的悲剧在佛山曾经上演,一名儿童被过往的多辆车碾轧。

  “不要碾死我”的呐喊来自于渴求生命的本能以及内心的恐惧感。司机驾驶大车,由于视域的局限往往看不清行人、自行车、电动车的实际状况。有的肇事者在撞人之后,毫无意识地离开,这种肇事属于非故意。但可悲的是,现实中屡屡看到的却是肇事者发现有人被碾轧而选择再次碾轧,直到生命的终结。在感叹肇事者道德沦丧的同时,也需要拷问道德和法律的问题。到底是什么在鼓励肇事者选择碾轧,又到底是什么导致肇事者根本无视生命的价值。生命的意义非同小可,因其唯一性而独特,无端消失在车轮下的生命,不应该止于扼腕叹息。

  对肇事者来说,假如选择了让被碾轧者生,他将承担巨额的赔偿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后续赔偿。如此,肇事者的一生就可能从此改变。而如果肇事者选择让被碾轧者死,他将付出一次性的赔偿费用。在心理的天平之上,肇事者无疑会更倾向于后者。所以,现实中的悲剧一次次上演,这显然已经超越了道德沦丧的范畴,而是涉及到法律规范的领域。假如在肇事发生后,无论被碾轧者死亡还是受伤都会有一个双方都满意的处理机制,而不是让肇事者倾向于二次碾轧,那么,这将避免悲剧的发生。可惜的是,这样的机制目前还不存在,最现实的选择成了肇事者最佳的选择,那就是反复碾轧。

  所以,当“不要碾死我”喊出的时候,感到颤抖的除了人心外,还应该是道德的基准点和法律的临界点。如若人心不古已经触犯法律,那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尽管法律并不规范道德,但却是道德的后盾、底线,有何种法律就会有何种道德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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