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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德州陵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2013-07-05 09:30:44 文章来源: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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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育事业发展活力,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人〔2006〕3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3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3年7月3日至1995年7月2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7月3日以后出生)。

  (四)应聘第一中学、职业中专教师不限户籍;应聘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需具有陵县常住户口(陵县生源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到学校未落回的,以迁出记录为依据;非应届毕业生户口必须在2013年7月3日前落到本地,户口迁移证不作为依据)。

  (五)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已在陵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一律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8日-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陵县人社局(陵州路267号邮政大厦5楼东首);

  4.报名要求:

  (1)应聘者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2)应聘者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3年7月3日之前取得。

  (3)报名时必须本人到场,填写《报名表》、《承诺书》;缴纳考务费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5、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其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部分急需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为2倍的开考比例。如果招聘计划取消,原应聘该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在陵县政务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报名初审的基础上,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其他县市区的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201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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