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6 13:22:39 文章来源:昌乐政务网
2013年昌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昌乐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正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本科学历人员须是昌乐户籍,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在昌乐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人员不限户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4、本科学历人员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定向招聘岗位不限年龄;
5、定向招聘岗位限在昌乐服务满二年(2011年及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三支一扶”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上学期间受相关处分未解除或因处分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身体不健康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昌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4日— 7月27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山东省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报考专业类别有其他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证件),填报《昌乐县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人事档案托管人员应由托管单位出具证明;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昌乐县委组织部或昌乐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服务期限和考核结果证明;
3、每人限报一个专业类别,不能跨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硕士以上学历专业,也可以报考本科以上学历专业;
4、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研究生岗位和计划聘用7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相关专业同意调剂的可以进行调剂。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